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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工商处字〔201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终止违法行为;2.没收不合格女包5个并处8320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1
    决定机关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