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天市工商处字〔201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终止违法行为;2.没收不合格女包5个并处8320元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01 |
决定机关 |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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