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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桐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9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2019年11底,当事人桐乡碧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桐乡市梧桐街道碧升澜庭小区地下的人防工程验收通过后,将用于该小区精装修房屋的维修材料(踢脚线、玻璃、木门、洗手台盘、马桶等)堆放在该小区1号楼的负一层防空地下室内。经现场测量,占用总面积为183.8平方米。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8日前往该小区的负一层防空地下室内进行执法复查,发现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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