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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泽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79****21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91民初477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50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子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吴磊借款本金800000元、支付自2019年2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计算总额以不超过179950元为限);二、被告奚向红、陆奕、陈灏、江苏泽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曹子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曹子旭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吴磊负担1380元,被告曹子旭、奚向红、陆奕、陈灏、泽昕科技负担10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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