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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小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8469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园商调初字第004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3)园执字第00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29
    发布日期 2016-06-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结欠原告苏州三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在苏州丽康科技有限公司工地的混凝土货款918906元及利息100000元,合计1018906元,该款由第三人金水明于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余款518906元。 被告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结欠原告苏州三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在苏州鼎城工业电炉有限公司工地的混凝土货款177041.5元及利息19000元,合计196041.5元,该款由第三人金水明于2012年9月30日前付清。 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对第三人金水明前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江苏振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承担的上述连带清偿责任在付款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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