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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市冠联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75****81X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3民初14225号
    案号 (2020)桂0123执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隆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6025.12元。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计算方式:至2016年10月11日止,利息为3359.68元,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66025.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被告偿还原告律师代理费8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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