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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冕自然资罚【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开采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退回合法矿区开采;2.没收越界采出的花岗石原矿0.574千立方米的违法所得,按冕宁县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认定价格每立米米为300元,折合人民币172200元,大写壹拾柒万贰仟贰佰元整;3、并处违法所得25%的罚款,即人民币:172200*0.25=43050元,大写肆万叁仟零伍拾元整。以上2、3项共计人民币215250元,大写贰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冕宁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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