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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美高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艾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25846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苏中商终字第01668号
    案号 (2016)苏0583执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3
    发布日期 2016-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美高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昆山市张浦美乐印刷厂货款33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昆山市张浦美乐印刷厂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张浦支行 户名:金根泉 账号:70******42 二、若江苏美高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昆山市张浦美乐印刷厂有权按照原审判决确定的金额扣除对方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882元,由昆山市张浦美乐印刷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2元,减半收取为441元,由江苏美高美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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