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开税 罚 (2018) 4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纳税人为正常户,于2018年8月15日上门申报所属期为2017年10月印花税,应纳税额为100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纳税人属于违反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规定行为的严重情节,拟对其逾期申报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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