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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执行不到位,存在贷前调查不审慎、贷款审批不合规、合同签订不规范、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天津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王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