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三查”执行不到位,存在贷前调查不审慎、贷款审批不合规、合同签订不规范、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3 |
决定机关 | 天津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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