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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朝市监价罚字[2019]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没收未能退还的43.7违法所得,作出罚款3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