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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瑞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定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619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德民二初字第13号
    案号 (2015)德执字第001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27
    发布日期 2015-05-13
    已履行 已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213万元
    未履行 尚欠本金787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瑞麟公司截止2015年2月9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17483元未归还;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被告瑞麟公司将其德阳银行账户已经查封、冻结的全部款项直接划扣给原告。前述直接扣划并支付给原告的款项中包括被告瑞麟公司应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83670元,保全费5000元、截止2015年2月9日尚欠利息174863元,余下部分款项为被告瑞麟公司归还借款本金。本案诉讼费83670元、依法减半收取418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6835元,由被告瑞麟公司、王定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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