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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国海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79****25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12民初2558号
    案号 (2019)赣0112执8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湖光山舍田园农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391502.04元(暂算至2018年7月10日,实际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至被告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兆瑞实业有限公司、黄国生、应淑华、黄俊、王鑫、黄海根、严秋如、严凤英对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兆瑞实业有限公司、黄国生、应淑华、黄俊、王鑫、黄海根、严秋如、严凤英在承担本案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湖光山舍田园农庄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054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75541元,由被告南昌湖光山舍田园农庄有限公司负担,并由被告江西国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江南茶仓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兆瑞实业有限公司、黄国生、应淑华、黄俊、王鑫、黄海根、严秋如、严凤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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