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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税二稽罚〔20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2016年少缴的增值税50093.33元、企业所得税20915.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506.53元,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罚款金额74515.4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