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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海博春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506****03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05民初10082号
    案号 (2019)川0105执35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19-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 1、强制二被申请人履行(2018)川0105民初10082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强制二被申请人履行(2018)川0105民初10082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13800元; 3、由二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7日已经作出(2018)川0105民初1008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内容:二被申请人应于2019年4月16日前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二被申请人负担。现该判决书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二被申请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二被申请人履行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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