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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茶工商行处字〔2015〕1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商品零售场所没有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5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19
    决定机关 茶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傅政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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