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茶工商行处字〔2015〕1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商品零售场所没有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550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0-19 |
| 决定机关 | 茶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傅政军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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