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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0****0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14886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14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卫、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思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6万元; 二、被告王卫、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思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108元标准,自2020年8月6日起计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第五园区(七期)25栋半地下101号商铺腾空并移交给原告深圳市思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四、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被告王卫、深圳市宜兴荣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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