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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298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民初121号
    案号 (2019)浙07执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中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8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24904229
    未履行 89300000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与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ZJYY-FJZY-20180118的《购销合同》和编号为ZJYY-FJZY-20180118-BC的《补充协议》;^~^二、由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120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5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由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1120000元;^~^四、由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共计180000元;^~^五、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76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22761元,由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负担10230元,由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负担612531元;由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浙江语云控股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及保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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