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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甬鄞公共一决字第4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江东房产物业总公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8月6日9时左右,被处罚单位宁波市江东房产物业总公司在鄞州区东胜街道都市芳园小区内部的统一垃圾分类回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桶内的垃圾和其他垃圾桶内的垃圾一并混装在同一辆垃圾清运车上。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且被处罚单位曾于2018年6月25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经中队集体讨论。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字第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7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7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