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内容 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发放后未有效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未发现部分贷款资金与约定用途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现对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