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发放后未有效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未发现部分贷款资金与约定用途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现对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0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