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东睿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12MA****TU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6670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6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东睿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三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07858.04元及违约金(以1207858.0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从2020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州三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87元,由被告镇江东睿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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