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东道)应急罚〔2021〕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月11日6时4分,赵润波驾驶私家车到达鱼塘,其后对洒水车罐体进行上水。6时31分,赵润波驾驶洒水车起步准备驶离鱼塘时,发生侧翻坠落鱼塘。约8时30分,明耀公司鱼塘管理员陆实况到达鱼塘,发现水面有油污,继而发现洒水车侧翻在鱼塘内,于是立即打电话给叶泽明汇报情况。9时5分,叶泽明老婆梁淑雯电话通知公司管工李松柏到现场了解情况。李松柏到达现场后,看见洒水车侧翻在鱼塘内,而且找不到司机赵润波。9时17分,李松柏打110报警,其后公安、消防、交警、城管、应急等部门执法人员以及厚德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约11时30分,现场处置人员用起重机将洒水车从鱼塘吊出,发现赵润波在驾驶室内(有佩戴安全带),由消防部门将赵润波救出后,经现场医生鉴定赵润波已死亡。2021年1月13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2021年3月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和立案调查,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东莞市明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鱼塘存在行车宽度有限,路面开裂,承重力下降,且洒水车装满水后总质量高达15990KG,对鱼塘路面形成较大压力,鱼塘路面不具备洒水车通行条件,不允许大型承重车辆通行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允许洒水车在鱼塘抽水,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对该事故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人民币235000元(贰拾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9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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