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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67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11月18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洪梅镇望沙路洪屋涡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73127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