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粤东交罚[2021]0672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11月18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洪梅镇望沙路洪屋涡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73127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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