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粤东交罚[2021]026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本机关发现东莞市明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05月28日)在2020年05月28日至2021年01月02日期间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5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5辆)的20%,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20%以下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关于抄告一超四罚相关违法线索的通知》、《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现场笔录、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20%以下的,违法程度严重。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东莞市明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7天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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