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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2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04月21日16时0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洪梅镇疏港大道洪梅东海大桥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粤SP3891重型货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以上事实,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