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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卫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601601-X
    执行依据文号 null南劳人仲裁字[2015]第1859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4
    发布日期 2016-05-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列当事人之间,因工资争议一案,业经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南劳人仲裁字[2015]第1859号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蒙健翔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23日期间工资壹万伍仟柒佰零陆元肆角肆分(¥15706.44)。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蒙健翔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肆仟伍佰元(¥4500)。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蒙健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贰仟伍佰伍拾元(¥2250)。被执行人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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