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会地稽罚〔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税收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2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第3档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少缴印花税75.00元,处1倍的罚款7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17 |
决定机关 | 会泽县地税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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