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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5
    决定机关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毛晓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