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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青处〔2020〕2920200002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的措施销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10万元,罚款0.3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3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吴稚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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