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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0]209
    违法行为类型 乐清市中楠天驰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温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9年9月10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温税一稽税通【2019】66号),检查人员于2019年11月12日依法对乐清市中楠天驰置业有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经核查你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的有关财务资料:1、你公司自查需补缴2016年度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040.00元,2017年度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660.00元,2018年度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3198.20元,共计补缴个人所得税5898.20元,涉及税费已补缴入库。2、经检查发现你公司2016年度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658.40元,其中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25048.40元,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5610.00元,2018年度少代扣代缴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303.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作出如下处理:对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的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16913.0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456.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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