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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8]第41006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8年03月23日09时30分,我局直属中队执法队员吴健、田艳莉通过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在拱墅区萍水路与育苗路交叉口东北处建设的拱宸桥单元GS0604-B1\B2-12,GS0604-B1\B2-14地块进行建设施工。经查,该工地处于桩机施工阶段,现场有肆台桩机处于运行状态。已完成工程桩壹拾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当事人无法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并按已建成工程造价(壹拾伍万零玖佰捌拾元整)的10%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零玖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6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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