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8578****6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0)鲁07执6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借款本金59400000元及利息1609608.1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4月21日,之后利息按照流贷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至);二、被告万明、褚美丽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57000000元本金余额及利息、复利、罚息范围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有权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高市场监抵登字(2018)044号项的机器设备在17560000元的最高限额内、高市场监抵登字(2018)045号项的机器设备在23550000元的最高限额内、高市场监抵登字(2018)046号项的机器设备在29250000元的最高限额内、鲁(2018)高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57号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8033200元的最高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38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3800元由被告山东新永辉化工有限公司、万明、褚美丽、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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