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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8〕第17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5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