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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祖决〔202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佛山市禅城区鼎宏鑫达鲜果店(谌亚江)于2020年11月19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佛山市禅城区高基街153号首层C4前街道侧放置水果箱、水果等物品,占地面积2平方米,影响市容市貌。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