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与抗除草剂水稻配套使用的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010939404.2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4145301A 公开(公告)日 2022-03-08
申请公布号 CN114145301A 申请公布日 2022-03-08
分类号 A01N43/50(2006.01)I;A01N39/04(2006.01)I;A01N43/54(2006.01)I;A01N43/88(2006.01)I;A01N47/36(2006.01)I;A01N37/22(2006.01)I;A01N43/42(2006.01)I;A01N43/90(2006.01)I;A01N43/76(2006.01)I;A01N43/40(2006.01)I;A01P13/00(2006.01)I 分类 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
发明人 陈雷;张维乐;谷刚;王承旭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洁田模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地址 518035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B6栋C单元2层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涉及农药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与抗咪唑啉酮类除草剂水稻配套使用的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通过将现有的咪唑啉酮类除草剂与水稻田常用普通除草剂按照特定比列复配组合构成所述复配除草剂的活性成分,其中,水稻田常用普通除草剂的活性成分主要包括氰氟草酯、双草醚、灭草松、2甲4氯钠、吡嘧磺隆、敌稗、二氯喹啉酸、五氟磺草胺、噁唑酰草胺、氯氟吡啶酯中的一种或多种。与单剂咪唑啉酮类除草剂相比,本发明组合后的复配除草剂扩大了水稻田间的杀草谱,既可以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包括杂草稻,又能防除阔叶杂草和莎草,显著提高了杂草防除效果,降低田间除草剂的使用量,达到节本增效的目的,同时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