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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公(南)行罚决字[2019]506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3月26日下午,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危险物品管控平台日常检查时发现,桐庐县城南街道尖端路XXX号的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数量及流向信息行为,并未在购买后五日内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的桐庐县公安局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桐庐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6
    决定机关 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