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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2379****024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4817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17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书》(合同编号:两区2008B-A092号)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两区2008B-A092-b1号)、《补充合同》(合同编号:两区2008B-A092号-b2号); 二、解除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书》(合同编号:两区2013B-A002号)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两区2013B-A002-b1号)、《补充合同》(合同编号:两区2013B-A002-b2号)。 三、截止至2018年10月8日,原、被告双方确认的被告使用原告的投资款3800000元,被告欠缴原告投资收益187500元,违约损失106713.13元,利息639000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被告太原云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187500元,诉讼费1977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2277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投资款300000元及利息9000元,共计309000元;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甲方投资款700000元及利息210000元,共计910000元;于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甲方投资款700000元及利息168000 元,共计868000元;乙方于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甲方投资款700000元及利息126000元,共计826000元;乙方于2022年12月20日前支付甲方投资款700000元及利息84000元,共计784000元;乙方于2023年12月20日前支付甲方投资款700000元及利息42000元,共计742000元。(汇入原告农行太原建南支行账户,收款单位:山西国控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139001040012025,行号:103161013907)被告若按照上述时间约定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则对被告违约金给予免除; 五、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第四条任何一期约定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上述减免事项无效。原告有权就剩余本金、违约损失及利息(以未还剩余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6%计算,自不履行义务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再无其它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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