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阳城工商质监经罚字[2017]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56万元#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0
    决定机关 阳城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丰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