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城工商质监经罚字[2017]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56万元#吊销执照(登记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0 |
决定机关 | 阳城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丰社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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