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汉松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松男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84507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302民初6918号 |
案号 | (2017)粤1302执5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19 |
发布日期 | 2017-12-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惠州市汉松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凯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7816.8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同类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253.17元(原告己预交)、公告费(凭票据),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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