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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3008120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接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反映东莞市东坑彭城堂大药房在2019年5月11日从东莞市金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过5瓶标示生产企业/产地: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规格:35丸、批号:W71016、注册证号:ZC20160008的“肚痛健胃整肠丸”,上述药品存在质量风险。我局于2021年5月6日现场检查了该药房,查询其药品销售管理系统,该药房分别于2019年5月11日和2020年6月11日从东莞市金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5瓶和2瓶的上述药品,现场未发现该药品销售。2021年7月7日我局接到市局关于上述药品通报,上述药品经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东莞市东坑彭城堂大药房涉嫌销售假药,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当事人销售假药行为违法所得64.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