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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委东罚处字〔202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作:罚款20000元。此报告当否,请领导批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姚建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