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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朗法博粉末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业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5093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291民初2462号
    案号 (2016)皖0291执6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7-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朗法博粉末涂装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76542.68元,以及以1776542.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山东朗法博粉末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指定期限履行缴纳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4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96元,由被告山东朗法博粉末涂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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