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樟)市管(市)罚决〔2017〕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化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足金999镶嵌吊坠(商标:上海亚一黄金)、足金999镶嵌戒指(商标:上海亚一黄金)、AU750项链(商标: 赣樟珠宝金行)三批产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1308元。 三、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对当事人处罚没款人民币共计6308元全部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5 |
决定机关 |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皮学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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