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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冠为(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柯少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66****045U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泉民初字第824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11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11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垫款本金4000万元、罚息2374500.01元、复利27331.50元及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冠为(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冠成(福建)科技有限公司、宝诺(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合成控股有限公司、思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柯少纯、柯天文对被告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全部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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