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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91052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28654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13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确认,(201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688号、(201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690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7603号、(2018)京信德内经证字第01033号公证书取证的“电视红包”平台传播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的行为已经停止;(2019)京0491民初15855号、15857号、15858号三案按照判决书履行,(2020)京0491民初10925号案按照调解书履行;二、二被告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向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调解款117万元(户名: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号:370005130920101135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支行);三、若二被告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152万元向二被告天脉聚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天脉聚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四、在二被告履行(2019)京0491民初15855、15857、15858号三案判决书、(2020)京0491民初10925号调解书并据本调解书将第二条或三条约定的款项支付完毕后,就(201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688号、(2018)京国信内经证字第04690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57603号、(2018)京信德内经证字第01033号公证书取证的“电视红包”平台传播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的行为,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再向二被告主张索赔;五、(2020)京0491民初28669号案件受理费6550元、其余24案案件受理费分别为每案25元,由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六、三方就本案再无其它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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