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3月14日22时3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到达杭州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惠北路与建设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华锦工地,发现当事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赶工期,正在夜间施工,在工地11号楼9楼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在同一工地第三次因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我局立案查处,存在从重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8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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