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应急罚〔202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一般高处坠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9日,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施工人员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19年12月12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定性,同意《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集体讨论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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