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405190926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8月07日22时3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塘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萧政储出(2018)23号地块进行31号楼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作业,且现场未能出示现场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因工艺需要未能及时停工,施工至第二天凌晨2时左右。同时查明当事人于今年1月至8月已有21次因同种行为被我局立案查处。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6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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