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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405191208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5月07日22时03分我局萧山区局新塘中队通过监督检查,当事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萧政储出(2018)23号地块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时有13个施工人员对该地块36号楼12层顶板浇筑作业。当晚施工动用了水泥槽罐车5辆,水泥槽罐输送泵机1台,升降机1台,施工时产生了较大的噪声,于2019年05月07日22时03分被我局新塘中队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因工艺需要未能及时停工,施工至次日凌晨01时30分左右。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