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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市监处〔2021〕1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不符合标准的中密度纤维板(现场销毁);二.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颜小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