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29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柒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贰元整(73793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决定机关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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