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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29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柒拾叁万柒仟玖佰叁拾贰元整(73793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30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